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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表格
一、依據: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
二、補助對象:教育部特教網登錄之本校身心障礙學生,同時 具備下列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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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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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度、極重度之視障、肢障、身體病弱、多重障礙及其 他行動不便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、需輔具或他人協助之本校學生。
三、補助金額:每名學生每貝新台幣800元整,一年以九個月 計算,年度內如有休、退學情形,自休、退學起終止補助, 復學日起恢復補助。
四、申請時間及方式:年度內為上半年補助4個月及下半年補 助5個月,計新台幣3,600元。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請填 妥申請表,並於期限內備妥身份被及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影 本至視障資源中心申請。
五、審查作業:由資源教室負責初審,再經由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開會決議。
六、經費來源:由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工作計畫經費支付。
七、其他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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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通勤距離不一、搭乘交通工具不同,本交通補助經 費以每月新台幣800元定額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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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補助費納入學生年度內綜合所得,依法申報所得稅。
八、本實施規定奉核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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