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錄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
摘錄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(第三條)
(一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,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,發給獎學金。
(二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,未滿八十分,且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,發給補助金。